流动党员
(一)、党组织关系接收:
由毕业学校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1.提供准确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名头及上级党委名头(介绍信名头:县/区级以上有效);
2.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仍要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回生源地,或选择各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保管。
3.结清党费并返还中心发放的《流动党员证》。
1、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需每季度向中心党流动党员支部递交一份书面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
2、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1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来中心领取《预备党员转正综合情况汇报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上半年转正请于4月份,下半转正请于10月份)。以上材料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所在社区、街道、村委会签署考察意见并加盖党章(如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按要求应由现单位两名党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上交一份手写转正申请和四份思想汇报。并在领取转正材料一个月内将所有材料按期交还。
3、《党章》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理流程:
先到9号窗口办理就业代理,然后到 13、14号窗口查询档案情况 ,再到12号窗口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最后到10号窗口办理党费预交手续 。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先到12号窗口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到11号窗口交纳党费,最后13、14号窗口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1、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的党员需与中心党组织经常保持联系,积极主动的参加中心党组织每年集中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季度向党组织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等。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及时告知。
2、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党课教育1-2次。
3、中心档案保管时间为两年(自毕业之日起),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迁出。
1、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的党员和预备党员,要按期交纳党费,每月交纳不便的可每季度向中心党组织交纳一次。有工资收入的按有关规定交纳,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每月交纳2元。
2、《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
毕业生在转交党关系材料时,不能在流动党员支部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应在中心领取《流动党员证》,它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流动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流动党支部电话:0431—84657570、84657571
QQ群: 171229720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
邮 编:130033